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想要申請境外注冊怎么辦?
讓我們一起學習這份指引吧!
一
境外注冊的條件
1.已完成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手續;
2.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,保證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有效運行,確保出口食品生產、加工、貯存過程持續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、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;
3.進口國家(地區)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國際條約、協定有特殊要求的,還應當符合相關要求;
4.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,誠信自律、規范經營,且信用狀況為非海關失信企業;
5.一年內未因企業自身安全衛生方面的問題被進口國(地區)主管當局通報。
二
申請依據
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》等法律法規、部門規章的規定。
2.境外國家(地區)對中國輸往該國家(地區)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注冊管理且要求海關總署推薦的,海關總署統一向該國家(地區)主管當局推薦。
三
申請材料
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注冊時,應當通過信息化系統向住所地海關提出申請,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。
1.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境外注冊申請書;
2.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注冊自我評估表;
3.企業生產條件(包括但不限于廠區布局圖、車間平面圖、人流/物流圖、水流/氣流圖、關鍵工序圖片等)、生產工藝等基本情況;
4.企業建立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文件;
5.進口國家(地區)要求的隨附資料。
四
辦理流程
1.企業申請;
2.海關根據企業申請組織評審;
3.海關總署向進口國家(地區)主管當局推薦;
4.經進口國家(地區)主管當局現場檢查【進口國家(地區)主管當局要求現場檢查合格方能獲得注冊資格的】。
五
企業申請具體操作步驟
第一步:登錄系統
方式一
登錄“互聯網+海關”
(http://online.customs.gov.cn/),點擊“企業管理和稽查”,選擇“出口食品生產備案核準”點擊進入登錄界面。
方式二
登錄中國國際貿易“單一窗口”
(https://www.singlewindow.gd.cn/),點擊“企業資質”,選擇“出口食品生產備案核準”點擊進入登錄界面。
第二步:點擊進入“對外推薦注冊”—“對外推薦申請”—“新建申請”,填報申請材料。
六
注意事項
1.已獲得境外注冊企業的注冊信息發生變更的,應當及時向住所地海關申請注冊信息變更,由海關總署通報進口國家(地區)。企業注冊信息變更情況以進口國家(地區)公布為準。
2.已獲得境外注冊企業發生新建、改(擴)建生產車間或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發生重大變化的,應當及時向住所地海關報告。根據進口國家(地區)注冊要求,必須由進口國家(地區)主管當局批準后方能改(擴)建的,企業應當在事前向住所地海關報送改(擴)建方案,待進口國家(地區)主管當局批準后方可實施。改造完畢后,企業應當向住所地海關提交報告,由海關總署通報進口國家(地區)主管當局。
3.已獲得境外注冊企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重新辦理注冊:
●生產場所遷址的;
●已注冊的產品范圍發生變化且進口國家(地區)主管當局要求重新注冊的;
●已注冊國家(地區)主管當局要求重新注冊的其他情形。
七
撤回注冊推薦
已獲境外注冊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海關總署撤回向進口國家(地區)主管當局的注冊推薦:
1.企業主動申請取消注冊的;
2.企業依法終止的;
3.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已注銷的;
4.企業拒絕接受進口國家(地區)官方檢查或未按進口國家(地區)主管當局要求進行整改及提供相關材料的;
5.企業不能持續符合境外注冊要求的;
6.其他依法依規應當撤回向進口國家(地區)主管當局注冊推薦的情形。
企業因上述第4、5項規定之情形被海關總署撤回境外注冊推薦的,兩年內不得重新提出申請。
小貼士
1.獲得境外注冊的企業,應當每年就是否能夠持續符合進口國家(地區)注冊條件進行自我評定,并向住所地海關報告。 2.獲得境外注冊的企業,應當接受進口國家(地區)主管當局和海關實施的監督檢查,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。 3.《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注冊管理辦法》不適用于出口食品添加劑、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、加工、儲存企業。 4.進口國家(地區)法律法規、多雙邊協議規定的其他類型食品生產單位(如漁船)的境外注冊管理,參照《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注冊管理辦法》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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